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条件
2023-05-3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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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产品应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电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等高端领域,且在《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具体版次以通知为准)内,投保时间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要求。
2、投保产品知识产权明晰。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3、同一用户购买的同一产品享受保费补贴不超过2年。
4、申请保费补贴的投保产品必须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产品销售分期付款结算的,已开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销售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分期付款的以满足约束条件最后一张发票日期为准。原则上单个品种单个用户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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