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2023-06-3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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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企业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3.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整体迁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
5.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提升工程项目。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
6.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7.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涉密项目脱密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申报。
8.各市科技部门在项目推荐时,要明确当地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以及项目实施对区域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尤其是对区域工业经济加力提速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预期绩效。推荐项目原则上须与区域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一致。
9.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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